关于清资核产的通知2013.9.12

  • 时间: 20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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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产核资的通知

各系、部门:

根据新学期的工作安排,请各系、各部门于9月16日前按照本部门资产明细表先自行检查并认真核实各部门的固定资产,做到财、物相符。在清产核资期间,若各部门和系发现有正在使用的资产但是未记录在明细表中,则需要单独记录在资产清查表中。资产管理处将于9月16日分别到各系、各部门核实。核查完成后,请各系、各部门负责人在资产明细表上签字、盖章,并交回资产管理处。

以下是资产管理处核查各系、各部门资产的时间安排: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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